近日,由广西防城港防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
柬埔寨卫生部6月20日发布晓谕,允许金边市的住户居家调治新冠病毒。晓谕指出,居家调治的住户必须属于无症状和轻症患者。至于其他省份的引申,则需依据该省的疫情景色,卫生部将另行奉告。
应提的是,柬埔寨卫生部4月15日公布了无症状、轻症新冠患者和居家调治的有关训诲。其中,未出现咳嗽、发热(37.5度以上)、流鼻涕、喉咙痛等的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无需使用药物调治,长途发热(37.5度以上)、肌肉酸痛、喉咙痛的成年人或体重30公斤以上的儿童等轻症患者,不错服用扑热息痛药片(500mg)、补充满盈水分、保持神情健康、如期畅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