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敦促滞留境外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为严厉打击偷越国边境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规定,通告如下:
一、滞留境外的宾阳籍违法犯罪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6月15日前,主动联系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报备回国,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违法犯罪行为的,可不予关押,并从轻处理;
二、严禁私自闯关偷渡,滞留境外人员可通过家属提前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报备。未在宾阳县公安局报备,擅自闯关、偷越国(边)境的,不属于投案自首范畴,将依法从严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三、犯罪嫌疑人揭发他人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组织偷渡者、境外犯罪团伙的头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四、对举报、劝返的有功人员,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奖励人民币1000元(公职人员除外);
五、经多次劝返拒绝回国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注销其户籍(注意:此举将影响到其国籍的甄别,导致今后无法回国);
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组织偷越国边境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境外犯罪团伙的组织者。滞留境外的违法犯罪嫌疑人要认清形势,珍惜机会,尽快回国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凡在通告期间仍滞留境外,不按相关规定回国投案自首的,将列为逃犯,公安机关将坚决采取强有力措施,依法严惩。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联系人:陈警官 17777115287
周警官 17777115320
联系电话:0771-8220221
宾阳县公安局
2021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