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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黑灰产”电诈背后的“帮信”违法犯罪透视“帮信”犯罪系列报道之一


发布日期:2023-10-08 08:20    点击次数: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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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12月1日迎泽警方从重庆押解11名电诈嫌疑人回并。

日常生活中,将银行卡、对公账户、电话卡等租售给他人的行为,很可能涉嫌“帮信罪”。今起,我们陆续刊发系列报道,就“帮信罪”产生的环境土壤、思想根源以及如何避免“帮信”违法犯罪,进行剖析揭露,旨在提醒大家加强自我防范,共同抵制和打击电诈和“帮信”犯罪,保护好大家的财产安全。

伴随着执法机关打击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行动的持续深入,网络黑灰产业链日渐被人们所熟知。

涉案人员中有这样一群人,他们并没有直接参与电诈,甚至与电诈分子并不相识,但却因出售出租个人信息、银行账户等,最终成为电诈犯罪的一环。

近日,一起7人电诈案经小店区法院一审和市中院二审,被告人安某因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被判处合并执行有期徒刑7年6个月,同案另两名被告人韦某、左某也因“帮信罪”分别获刑1年9个月和1年4个月。电诈背后的黑灰产业链

只需要提供银行卡、电话卡、对公账户等给他人使用,就能轻轻松松“赚”钱,这样的“好事儿”,你会心动吗?

广西柳州青年安某一直没有找到稳定的工作,手头比较拮据。2019年底,同乡蒋某告诉他,“自己有门路,可以一起赚钱”。看安某来了兴趣,蒋某进一步“讲解”,自己用“买来的”QQ号联系生意,只要提供一张银行卡并转账回款就会获得相应的报酬。

只言片语间,安某已经明白蒋某所从事的是见不得人的勾当,但面对轻松赚钱的诱惑,他还是决定赌上一把。

于是,安某将自己的两张银行卡账号给了蒋某,成了一名“卡农”,踏进了电诈灰色产业链。从那以后,安某一发而不可收,胆子也越来越大,不但陆续认识了包括蒋某在内的5名上线,还发展了3名下线,一年时间获利48万元。

经查,下线给安某提供银行卡号和户名后,安某便会发给上线,诈骗来的赃款进账后,安某又指挥下线迅速把钱转给自己,自己再转给上线。走账过程中,安某和下线按照不同的比例抽成,到案发时,所涉账户和POS机产生的金额超过273万元。

“网络‘黑灰产’中既有‘黑’的部分也有‘灰’的部分,‘黑’可以理解为违法犯罪行为,而‘灰’是游走于违法犯罪边缘但在立法层面上没有明确规定的一些行为。”市中院刑事审判二庭法官李杰解释。

打击电诈揪出“帮信”犯罪

近年来,电诈违法犯罪手段不断升级,电话卡、银行卡已成为不法分子的主要作案工具,而贪图蝇头小利的一些人,自觉不自觉成了这条网络黑灰产业链中“不可缺少”的一环。

“‘卡农’就是愿意出卖个人信息办理证件、银行卡的人。”李杰说,“卡农”往往经济拮据、好逸恶劳,加之法律意识淡薄、贪图小便宜,心甘情愿用自己的身份去办理公司营业执照、对公账户、U盾和手机卡等。

李杰介绍,“帮信罪”是《刑法修正案(九)》增设的罪名。在最高人民法院11月23日的新闻发布会上,一项数据引人注目:在过去的9个月里,“帮信罪”首次进入刑事案件前10名,排名第7。但“帮信”案件的激增,并不意味着这两年网络帮助犯罪行为比以前猖獗,而是原本隐藏在网络犯罪产业链中、暗中为网络犯罪摇旗呐喊、输送工具的“帮凶”,现在被“揪出来”了。

李杰提醒,通俗地讲,有朋友借用你的银行卡,并承诺有报酬,就有可能涉嫌为不法分子提供支付结算帮助;如果帮助为不法分子架设SIM卡批量呼叫设备,很可能因为电诈提供技术支持被警方依法刑拘;将人拉进微信群群聊就能获得提成,这些群则很可能是电信诈骗群;有朋友突然让你帮忙转账或提现,尤其是额度较高或与陌生账户有关,还许诺给辛苦费,也有可能涉嫌“帮信罪”。

“帮信”犯罪既害人又害己

“我知道他们买卡是拿去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但我以为这样做没事儿……”去年11月29日,公安小店分局坞城责任区刑警队民警办案时,落网的安某这样说。

同年11月16日9时30分,市民卢女士收到一条QQ验证消息,消息显示是女儿的名字,卢女士毫不犹豫通过了好友验证。

“女儿”告诉她,学校要强化语文、数学、化学、英语和物理这几科,而且是清华大学的老师上课,提出给自己报上名。生怕“错失良机”的卢女士赶紧加上教导处“李老师”的QQ,按照“李老师”的要求转账4.9万元。

没多久,“女儿”又发来消息,说报两期效果会更好,而且还得交教学器材押金,卢女士便又给“李老师”转账4.9万元和6.3万元。不到两个小时,卢女士便被骗走16.1万元。几天后,距太原1500公里的宁波市也有受害人报案,称在QQ上被人冒充女儿骗走4.9万元。

警方调查发现,涉案资金已通过多个账户转移,其中就有安某的支付宝账户。公安杏花岭分局反诈中心主任王宏魁告诉记者:“这种短时间、多批次、大金额的转账,很快就会被银行的反洗钱系统标记为异常交易行为,一旦有受害人报案,由于银行卡都是实名办理,登记有详细的身份信息,警方会根据资金流水方向顺线抓捕嫌疑人。”

近日,经小店区法院一审和市中院二审判定,安某的贩卡、洗钱行为与诈骗犯罪团伙存在直接勾连,对电信诈骗的“明知”程度较高,且其贩卡行为与诈骗团伙形成了一种稳定、长期的“供需”关系,介入诈骗犯罪的程度较深,不仅构成“帮信罪”,还被认定为诈骗罪共犯。

“出售自己名下‘两卡’或支付账号的人,对于账户、账号可能被用于违法犯罪行为的后果,在主观上持有一种放任态度,客观上也确实造成了受害人的重大损失。”李杰指出,对这部分人群不严厉打击,网络诈骗活动难以根绝。增设“帮信罪”罪名正是从“打早打小”“全链条打击”的角度,为打击此类犯罪提供了“大杀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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