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起跨国电信诈骗案集中审
核心提示:近年来,电信诈骗犯罪持续高发,12月17日上午,让黑龙江省大庆市胡路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集中审理了10起跨国电信诈骗案。其中一人,被当庭宣判有期徒刑12年,被处罚金30万元,其他人择日再审。
记者了解到,2021年,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共受理电信诈骗案件14件,涉案金额上亿元。该院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张欣乐,正告电信诈骗犯罪分子:不要以为境外是法外之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虚假平台跨国吸粉
2019年8月,被告人葛某,受苟某(另案处理)和“东哥”的指使,说新公司需要10多个人,让他们招人,并称公司待遇优厚。
有了两位“大哥”的话,葛某赶紧忙活,通过多个网站,招聘到徐某等年轻男女,共15人。
随后,葛某带着徐某一行人,来到河北省博野县万盛商务宾馆,与自称是“苏老师理财基金团队”的成员,一同分享股票信息。
这个时候,徐某等15人还不清楚工作性质,只知道工资很高。
接受一段时间的培训后,徐某等15人才知道,公司招人的真正目的。
第一步,给客户打电话,为“野村东方”平台吸粉;第二步,把人“吸”过来后,索取客户微信号;第三步,通过“土豆”聊天软件,将客户信息转发至境外“接粉组”,“接粉组”成员添加客户微信;最后,实施诈骗。
了解工作性质后,徐某等15人,本该意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可是已经从中获利的他们,无法自拔了。
与此同时,被告人于某和另外10人,在两名“蛇头”的带领下,前往马来西亚吉隆坡俄城县某小区电信诈骗窝点,在总负责人裴某(另案处理)的组织下,从事平台“接粉”诈骗环节。
组织分工十分明确
随后,于某等人将吸来的“粉”,拉进“领壹财经直播间”,听“苏老师”讲课。
直播间内,他们充当托,开始对“苏老师”进行吹捧,同时,将客户微信号拉入“苏老师”微信群,使用不同角色,按照事先准备好的剧本内容,吹捧“苏老师”推荐股票的真实性,以此骗取客户的信任,并帮助有注册意向的客户,在虚假平台注册账户。
再把事先伪造好的虚假盈利截图,发至微信群内,骗取客户在虚假平台大量入金。
由于“接粉”环节十分重要,被告人李某等人,在周某(另案处理)的介绍下,前往缅甸亚太经济特区,在两个头目的组织下,也开始了“野村东方”平台“接粉”。
一个有组织、有策划、分工明确、骗术环环相扣的30余人的诈骗犯罪团伙,在几个月的时间里,诈骗金额就高达上亿元。
2020年8月至2021年1月间,被告人葛某等30余人,被公安机关抓获。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每人分饰多个角色
如今,各种APP令人眼花缭乱,2020年3月至9月,被告人郭某,就看准了这个“商机”。
郭某通过黄某,购买到多名客户资源后,伙同陈某(另案处理)等4人,使用多个微信号,每人分饰多个角色,在一个名叫“天地会财富”的微信群,发送事先编辑好的话术,诱导客户观看股票直播。
直播间内,郭某负责维护直播平台秩序。骗取客户信任后,他便伪装成直播间的老师,通过微信向客户推荐股票,并要求客户在“紫槐资本”进行股票操作。
“老师,我现在急需用钱,如果我购买了您推荐的股票,能挣到钱吗?如果赔了,您会负责吗?”
见有需求的客户这样问自己,郭某打保票让对方放心购买,并称不会赔钱;如果赔钱,他会负责。
有了老师这么肯定的回答,直播间的客户,一个接着一个开始通过“紫槐资本”APP购买股票。
2020年6月至9月间,郭某伙同陈某等人,通过此种方式,骗取刘某等6人共计200余万元。
今年3月,郭某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
12月17日,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多次骗取他人钱款,已构成诈骗罪,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30万元。
其他案犯,择日进一步审理。
电信诈骗自食恶果
让胡路区人民法院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张欣乐说,从已经受理的电信诈骗案的现状来看,涉及的案件犯罪面广,被害人多,给取证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针对这种现状,下一步,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将加强与检察机关、公安部门、电信、银行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持续打击电信诈骗犯罪的合力。
正告电信诈骗犯罪分子,不要错以为境外是法外之地、打击盲区;不要误以为境外作案就可以钻法律空子。
心存侥幸、继续作恶,只能自食恶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