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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月转出210万黑龙江一女子帮骗子“转钱”被刑拘


发布日期:2023-09-11 10:43    点击次数: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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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有人告诉你,用自己的银行卡帮助他人转账,就可以轻松赚钱,这样的好事,你会心动吗?

  最近,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的杨某,用自己的银行卡帮朋友转账赚钱,这看似“高回报”来钱快的好事,实则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12月9日,杨某因帮信罪被林甸县公安局民警抓捕。

  女子用银行卡赚零花钱

  最近一段时间,林甸县公安局刑侦四队民警工作中发现,有外地受害人被骗的钱款,转入了杨某名下的银行卡里。

  掌握线索后,民警立即展开侦查。经过侦查,发现了杨某的行踪轨迹。

  12月9日上午,民警经过蹲守,在龙凤区一小区内将杨某抓获。

  杨某供述,今年11月初,她在网上认识了外地人王某,从王某处,得知这个挣钱的路子。随后办了张银行卡,王某往她的卡里打钱,她再帮忙转出,每次交易都可以赚到一些钱。

  帮忙转账成骗子“帮凶”

  第一次帮忙转出3万多元后,王某直接给杨某转了200元钱。

  尝到甜头后,杨某先后在多家银行办理5张银行卡,短短一个月,就从中获利11000元。

  办案民警调查中发现,杨某所用的银行卡流水,高达210万元。

  杨某供述,她明知王某进入她卡里的钱来路不明,本打算干上一段时间就收手,没想到这么快就被民警找到。

  经讯问,杨某对其使用自己在林甸县、哈尔滨市等多地办理的5张银行卡,进行转移资金,为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提供支付帮助结算的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杨某,已被林甸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帮凶”需承担刑事责任

  近年来,部分人受利益驱使,将银行卡、对公账户、手机卡等出售、租借给他人获利。对此,林甸县公安局刑侦四队队长张传奇说,这样的行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信罪)。

  张传奇提醒:不要贪图小利,将银行卡、手机卡、支付宝、微信等物品或即时通讯工具,出售、出租、出借给他人;如果他人用于实施通讯网络诈骗、开设网络赌场等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将有可能涉嫌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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