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传统彩票实体站点的日常经营中,赊销现象并不罕见,广大彩票站主们为了留住客户,有时面对购彩者的赊销要求会“不得已而为之”。
而从彩票相关法规的层面上来讲,《彩票管理条例》和《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均明确规定“彩票代销者不得以赊销、信用方式销售彩票”。这就意味着,在赊销彩票的过程中,无论是买方还是卖方的权益都不能得到完全的保障。那这是否意味着,如果有购彩者恶意赊账后“倒打一耙”,举报彩票站主违规售彩,从而就能让此前的赊欠账目被认定为无效,不用还钱了呢?
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最近宣判的一个彩票相关案件很好地说明了这个问题:在这起案件中,原告万某从事中国体育彩票代销工作,被告杨某多次从万某处赊购彩票,截止2021年2月7日,杨某共计欠万某彩票款61000元。后万某多次催要,杨某表示,万某赊销彩票的行为违反彩票相关法规中不得以赊销或者信用方式销售彩票的规定,双方的合同应属无效,自己不应承担还款责任。
洪泽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中认为:万某向杨某赊销彩票的行为的确违反了《彩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但该规定属于管理性强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15条规定:“违反效力性强制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合同无效;违反管理性强制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具体情形认定其效力。”
✍知识点
效力性强制规定和管理性强制规定的区别
效力性强制规定,是指涉及金融安全、市场秩序、国家宏观政策等公序良俗的;交易标的禁止买卖的,如禁止人体器官、毒品、枪支等买卖;违反特许经营规定的,如场外配资合同;交易方式严重违法的,如违反招投标等竞争性缔约方式订立的合同;交易场所违法的,如在批准的交易场所之外进行期货交易。这类民事法律行为本身是被严格禁止的,而且如果这样的民事合同得到履行将会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后果甚至导致刑事犯罪,属于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管理性强制性规定,一般是指关于经营范围、交易时间、交易数量等行政管理性质的强制性规定,这样的强制性规定并不禁止该法律行为本身,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本案中,违反《彩票管理条例》的该项规定并不导致彩票销售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也不会导致因赊销彩票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无效。杨某购买彩票意思表示真实,且双方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无致合同无效的情形,应认定双方合同合法有效。
也就是说,尽管万某向杨某赊销彩票的行为的确违反了《彩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但杨某赊欠万某的彩票款项还是要一分不少地归还的。
这是几年前山东福彩客服热线接到一位购彩者的投诉,乍看上去令人哭笑不得。但事实上,在各地彩票销售中,类似这样的彩票站主和购彩者之间因为赊销而引起的口水战并不罕见。
作为投注站的经营者,应该明确了解赊销是违规行为,必须杜绝。如果为了留住客源,对赊账行为不加以阻止,表面上留住了人,其实最后可能吃亏的还是彩票站主自己!
站主应在彩站的显要位置张贴“概不赊账”的提示,面对购彩者的赊账要求,站主应该态度坚决一点,讲清赊账的危害,不要害怕因不给赊账而得罪客户,应该通过贴心的服务来留住客源。
如果购彩者是长期购买彩票,站主应确保购彩者预存一定数量的购彩资金,还应该与其签订一份框架式的协议。需要注意的是,协议应详尽明确,否则和不签没区别,协议至少应包括:约定购买类型;购买频度、金额、日期;约定的彩金支付的时间;以何种方式承诺或担保;委托购买的相关操作规程;领取奖金的方式;发生变更时各方的责任、违约责任……总之越详尽越好,双方均需保留好凭证,以规避风险。
双方还应及时沟通,做好各种形式的备案,比如每次出票后用手机拍个照片发给购彩者。
另外,作为购彩者,也应了解赊销是违规行为。赊账账面上的数字容易麻痹自己,造成购彩过程中的“过度消费”。购彩要量力而行,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选择适合自己的投注方式,理性投注,快乐购彩。
目前,我国包括彩票相关的法律仍有待完善,站主及购彩者们在遇到赊销纠纷时,不知道如何妥善处理,不懂得搜集证据、通过正当法律途径解决,由于取证的不易,纠纷官司打起来旷日持久。所以即便有法律的支持,很多彩票站主在讨债的路上仍然一波三折。况且,因赊销彩票产生的债权虽然得到法律的认可,但赊销彩票属于违规行为的事实已经形成,仍要面临彩票机构的相应处罚。
所以,无论是站主和购彩者,均应杜绝赊销、赊购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