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售卖银行卡是为诈骗行为提供便利,仍在网上贩卖获利。10月16日,内蒙古呼和浩特晚报记者从赛罕区公安分局了解到,警方接连打掉3个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团伙,抓获嫌疑人12名 。
据了解,几天前,赛罕区公安分局警方发现一个贩卖自己银行卡4件套(身份证件号码、银行卡、手机卡、U盾),为诈骗团伙牟利的犯罪团伙,该团伙涉案人员较多,案件较为典型。
经侦查,该团伙骨干(“卡头”)郝某,21岁,无业,长期居住呼市,经常进行网络赌博,他上网看到收(售)银行卡可以快速赚钱,于是将自己的银行卡4件套进行出售牟利。今年9月,嫌疑人郝某在明知售卖银行卡是为诈骗犯罪提供便利的情况下,还是联络其余5名犯罪嫌疑人售卖银行卡信息卡,短短数日,该团伙获利近10万余元。
10月14日,赛罕区公安分局刑警3中队、刑警4中队、刑警5中队,共打击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团伙2个,抓获嫌疑人5人。
据了解,这3起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作案手段类似,被抓获的犯罪嫌疑人均为20岁左右的青年。据其中1名嫌疑人任某某供述,尽管自己清楚售卖自己银行卡信息给他人是从事不法行为,但他日常开销太大,为了获利,他从8月份起从事该项违法活动。
警方提示:银行卡开户人、电话卡开卡人如果将本人的银行卡、电话卡以出售、出租、转借等方式提供他人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或者其他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