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竹溪县人民法院、竹溪县人民检察院、竹溪县公安局、竹溪县司法局、中国人民银行竹溪支行五部门联合发布通告,敦促滞留在缅北的18名竹溪籍人员,于2021年12月31日前回国投案自首。
否则,相关部门将采取惩戒措施。
关于敦促竹溪籍非法滞留缅北人员回国投案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决策精神,严厉惩治各类跨境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我县社会治安秩序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就敦促竹溪籍非法出境滞留缅北人员回国投案有关事项,以及目前滞留缅北18名人员名单通告如下:
一、非法出境滞留缅北人员应主动或通过家属及时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并于2021年12月31日前回国投案自首。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依法可以免除处罚。
二、对到期仍拒不回国投案人员,公安机关将停办其所有户政和出入境业务;对长期失联的将依法申报注销户口。凡查明非法出境参与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没收程序的规定,提请检察机关申请法院依法对其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三、对到期仍拒不回国投案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入团、入党、参军、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等就业函询调查时,政治审查原则上视为不合格。
四、对到期仍拒不回国投案人员,将冻结其银行及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对其银行账户、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微信等)账号予以冻结反制,五年内不得在银行网点办理:柜台业务、开办新卡、资金结算等业务。
五、对到期仍拒不回国投案的,列入失信人员,限制乘坐高铁飞机、子女就读私立学校等高消费行为。
六、对到期仍拒不回国投案的,取消其本人政策补助,暂停其直系亲属所有政策性补助和社会福利发放。
非法出境滞留缅北人员家属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应配合公安机关及时联系劝促滞留者尽快回国投案自首。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不得为非法出境滞留缅北人员提供隐藏处所、财物、交通工具,为其通风报信或作假证包庇,不得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竹溪县人民法院
竹溪县人民检察院
竹溪县公安局
竹溪县司法局
中国人民银行竹溪支行
2021年11月22日
附:18名竹溪籍非法滞留缅北人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