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川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以庭审实质化方式,对一起涉电信诈骗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和宣判,以诈骗罪分别判处农某兵、全某全、覃某勇三名被告人六年六个月到六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农某兵、全某全、覃某勇为牟取利益,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仍帮助他人架设GOIP设备,通过该设备,拨打诈骗电话15000次,属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庭审现场还邀请了泸州天立春雨小学20多名学生到院旁听,为他们上一堂生动法治课。庭审结束后,法院还开展反诈宣传,教授反诈防骗技巧,提醒大家提高警惕,防止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