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赢回彩票所有权
被冒领的千万大奖咋拿回
11月17日记者报道了《打官司赢回彩票所有权被冒领的千万元大奖咋拿回》一事,引发读者广泛关注。
西安市鄠邑区的姚先生通过微信向彩票店老板支付20元购买彩票,可谁知中了1001万大奖后,彩票店老板却称,这张彩票是他人的。经过两年维权,近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彩票所有权归姚先生所有。然而,大奖早已经被他人领取。为了拿回属于自己的千万元大奖,11月18日上午,姚先生前往西安市公安局鄠邑分局人民路派出所报案,追究彩票店老板及冒领人的刑事责任。
新闻回放:被冒领的彩票终于确定所有权
2019年7月17日,西安市鄠邑区的姚先生在朋友家下棋,下午5时许通过微信支付,在彩票店老板王先生处以20元购买了两张体彩大乐透彩票共10注号码。王先生将两张彩票拍照后,通过微信发给了姚先生确认。
当晚彩票开奖,其中一张彩票中奖,一组号码中奖1万元,另一组号码中奖1000万元。姚先生随即前往彩票店准备取实体彩票择日兑奖。可彩票店老板王先生告知,中奖的彩票下午1时出票,是别人的,因自己失误把照片错发给了他。王先生解释,当日下午1时许,一男子自选5注号码加注,但自己不小心打成了不加注。出票后这位彩民不要,只好重新出票,这张多余未加注的彩票而后转让给了他人。下午5时,姚先生微信购买彩票,王先生误将这张多余但早已转卖给他人的彩票拍照,发给了姚先生。同年9月5日,这张彩票兑了奖,姚先生通过委托律师申请调查令了解到,领奖人为高先生,他系彩票店老板王先生的表哥。
至此,姚先生展开了长达两年的维权,最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0月28日作出终审判决,这张中了千万元大奖的彩票归姚先生所有。
警方:7天内给出是否立案的明确答复
然而,中奖彩票早已经兑奖且被高先生领取。为了拿回属于自己的千万元大奖,11月18日上午10时许,姚先生拿着报案材料走进了西安市公安局鄠邑分局人民路派出所,他要追究彩票店老板及冒领人的刑事责任。
作为姚先生的代理律师,陕西至正律师事务所的喻胜修律师也一同前往了派出所。他接受记者采访说:“彩票店的店主先是捏造了中奖彩票非姚先生购买,后又捏造中奖彩票是其表哥购买,并将中奖彩票交给他表哥兑奖,与其表哥分赃,完全符合‘捏造事实、隐瞒事实、骗取钱财为目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此二人应该为他们的诈骗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就该案是否存在刑事犯罪,人民路派出所相关负责人称,由于彩票的背后牵扯到上千万资金,还要和分局法制科、检察院等单位商讨后才能决定是否立案。派出所告诉姚先生,将在7日内给予正式书面答复。
律师说法
拒不退还千万大奖属非法侵占
国浩律师(西安)事务所律师张兴茂认为,姚先生当初网络上委托彩票店老板王先生购买彩票,其行为属于代为保管。彩票店老板拒不归还彩票,属于侵占。
“侵占和诈骗的共同特点都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两种罪行的认定区别在于,获得财物的方式。”张兴茂称,“诈骗罪是先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使被害人把财物交给对方,而后取得利益,如电信诈骗、投资诈骗等。侵占是交由对方保管,在没有违法的情况下取到了财物,然后找各种理由拒不归还,其中有可能也存在欺诈,但仍属于侵占,如捡了钱包拒不归还。本案中彩民是同意由彩票店老板暂为保管该彩票,故更倾向于侵占。”
但张兴茂又说,彩票因特殊属性,在开奖后才会产生价值。“如果从产生巨大价值后考虑,双方不存在暂为保管关系,反倒是彩票店老板及其表哥虚构事实获取中奖彩票,从中获利,确实也存在诈骗行为。”张兴茂说,“由于该案牵扯到的金额巨大,无论是公安机关还是司法机构都应该更严谨帮助当事彩民维护合法权利。”
侵占还是诈骗 重点在对方如何取得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认为:如经调查,在开奖之前,店主与彩民的买卖彩票法律关系成立,彩民未取彩票,意愿是由店主保管彩票,双方建立了事实上保管关系,届时,如果店主想占有彩民彩票拒不返还,那么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店主的行为涉嫌侵占罪,因该罪属于刑事自诉案件,故彩民可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请求法院依法追究店主的刑事责任。
赵良善指出,彩票特殊性在于开奖时有可能产生巨大价值,店主在开奖后往往会临时起意,发现案涉彩民购买的彩票中奖后,虚构一些事实,将本属于特定彩民的彩票转交给其亲戚,欺骗体彩中心,以其亲戚的名义冒领兑奖,造成体彩中心误发1000多万元,体彩中心成为受害人,店主与其亲戚的行为或触犯《刑法》266条规定,涉嫌诈骗罪。体彩中心作为受害人,可向当地警方报案。
赵良善强调,因本案的特殊性及复杂性,店主与店主的亲戚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构成什么罪,还需要警方进一步调查,最终以警方的调查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