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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以来8835名电信诈骗犯被江苏法院判刑诱骗投资理财案件占多数


发布日期:2023-02-13 13:34    点击次数: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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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5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近两年来全省法院审结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情况。跨境合作、KPI考核成为不少诈骗犯罪的新型特点。江苏高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毕晓红介绍,2020年1月至今年10月,全省法院共审结生效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一审案件2916件,生效判决人数8835人。其中,审结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一审案件58件,生效判决人数491人,涉案金额2.6亿元。

越来越多诈骗窝点转移到境外

从审理案件的情况看,犯罪窝点主要分布于我国周边国家、地区。近年来,在司法机关持续严打高压态势下,越来越多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为逃避打击,将诈骗窝点转移至境外周边国家、地区,通过招募不法人员对境内民众实施诈骗犯罪。从江苏近年来审理的案件看,境外诈骗窝点主要位于缅甸、柬埔寨、老挝等周边国家。有的犯罪团伙为逃避打击,采用分设部门、分开管理的方式在境内外设置多个窝点,如邹旺等人诈骗案中,被告人将犯罪集团行政部、财务部设在菲律宾,客服部、风控部设在泰国等地,市场部及技术部设在广东深圳、老挝等地;网站、数据库的服务器分别放在香港、美国等地,诱骗他人投资虚设的黄金、外汇、期货、股指、证券等金融产品。犯罪分子对境内被害人实施诈骗后,将被骗资金通过"地下钱庄"非法掌握的众多资金账户迅速转移、提取,追赃挽损难度大。

诈骗组织呈现企业化运作

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组织结构严密,分工精细,按照企业模式进行管理。如王岩等人诈骗案中,犯罪团伙下设博彩部、金融部、行政部和财务部等部门。其中,金融部又分为风控部、市场部、运营部、技术部、客服部,各部门之间分工配合,共同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此外,犯罪团伙往往还制定严格的培训流程、"纪律规章"及"业绩审核"机制,通过定期培训、绩效奖励等措施进行管理,使得犯罪数额短期内激增,如"10.30"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系列案件中,被告人陈曾辉小组5人在不到3个月时间内骗取被害人960万余元。由于该种模式具有可复制性,犯罪分子通过分立组织复制相似模式,很短时间即可形成数个犯罪团伙。

诱骗投资理财占多数

近年来,诱骗投资理财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多发,在江苏2020年以来审结生效的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中占比高达62.07%。该类诈骗犯罪中,犯罪团伙将部分专业化较强的环节外包,由外包团队为诈骗团伙提供专业化智能化帮助。如寻找技术人员搭建可直接操控后台数据的诈骗平台,联系"推广引流"人员在陌陌、探探、微信、抖音、soul等社交软件对诈骗平台进行宣传,提供话术剧本寻找主播通过直播金融知识引诱被害人至虚假平台投资,联系专业技术公司提供客服智能化管理系统即时计算被告人"业绩",向专业"卡商"收购电话卡、银行卡用于诈骗联络、转移赃款,寻找专业洗钱团队将涉案赃款转出境外。

按照“剧本”实施诈骗

犯罪分子根据"编剧"制作、提供的诈骗方案、术语清单等,步步为营,逐步取得被害人信任而骗取钱财。如王永发等诈骗案中,犯罪分子在聊天群中以多个微信号一人分别扮演“老师”“投资人”“助理”等多重角色,鼓吹、展示“老师”炒股战绩,引诱被害人至其可控制后台的虚假平台投资,操控平台使被害人少量盈利并允许提现,待被害人投入大量资金后,再操控后台使其“亏损”,一些案件中部分被害人甚至案发后都未识破骗局。同时,为了躲避打击,犯罪分子往往以2-3个月为一个周期,到期后将微信群、诈骗平台等解散,再组建新的平台重新实施诈骗,司法机关查证犯罪实施的难度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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